萬保人力資源 2010-11-30 瀏覽量:1094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用人單位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且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期限內不改正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續(xù)答《社會保險法》訪談提問內容昨日在中國政府網發(fā)布。
相關負責人在答問中介紹,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且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期限內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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